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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4-00013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4〕99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8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梅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10-25 11:19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中心、站、所),镇直有关单位:

      为稳妥推进我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现将《洪梅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梅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计划

      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的财产权益,根据《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澳门皇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4〕29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代行村集体(社区)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独立核算的村(居)民小组,以下简称“农村集体”〕财产权益为核心,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进一步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以农为本、服务“三农”,不以营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二)坚持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信息发布、交易规则、交易系统、交易鉴证、监督管理“五统一”。

      (三)坚持市场化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创新市场化运行机制,带动农村资源资产价值实现最大化,保障产权交易市场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领导机制。成立洪梅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牵头抓总,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具体协调,党委副书记负责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工作,分管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具体组织全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监管市场运行,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交易平台运转机制。交易平台采取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联合协同运转“双轨”机制,具体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管站设立农村产权信息采集办公室,牵头负责交易前期工作,收集并提供各村(居)和各部门拟交易信息资源资料的指导、核对工作及交易完成后三资档案的建立,推动全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依托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办公室并设立农村产权交易窗口,具体负责对接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包括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和资金结算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组织及配套服务工作。

      (三)建立镇村协同服务机制。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管站做好全镇“三资”合同流转到期预警信息及新增拟交易信息资料交易前的指导核对工作并盖复核章,建立交易完成后的三资档案;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操作镇级服务平台,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数据库,按规定将辖区内农村集体产权纳入交易,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登记录入、查验审核、交易审批、归档备案、政策咨询等工作;林业站做好拟交易信息涉及林地性质的甄别,国土资源所做好拟交易信息土地类别的核对甄别,水利站做好拟交易信息涉及水利设施的业务指导,环保站做好拟交易信息涉及环境保护相关业务准入的指导等。村级负责本村(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查询、上报、公示、宣传以及村级平台录入等服务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监督管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农规﹝2024﹞3号)文件要求,强化对涉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发现违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严肃追究责任。镇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政策支持。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提供本辖区内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有关经费。转出方或受让方为村集体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免收其交易服务费。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重大意义和实践中的典型经验,积极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入市场流转交易,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营造良好氛围。镇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和工作考评机制,强化对各村(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反馈,及时有效加以解决。

      附件:1.洪梅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

      2.洪梅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程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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