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24-00020
- 备注/文号:罗政〔2024〕107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9
厦门源昌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在文物安全巡查中发现,贵司在市级文保单位罗溪永济宝塔的主体周边施工,工程车辆与永济宝塔主体的作业安全距离不足,施工现场管理较为混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请源昌公司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活动的管理,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特此通知。
附件:1.罗溪永济宝塔建设控制地带(修正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法律条文摘要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