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24-00021
- 备注/文号:罗政〔2024〕108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9
罗东镇罗溪村民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在文物安全巡查中发现,市级文保单位罗溪永济宝塔的主体周边被放置5个垃圾桶,永济宝塔四周杂草丛生、厨余污水横流,阵阵恶臭飘散在空气中,对永济宝塔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请镇规划办(环境卫生)督促罗溪村委会、盈峰中联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治理。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法律条文摘要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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