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

图片
    •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24-00027
    • 备注/文号:南水政〔2024〕84号
    • 发布机构:水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6
    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头镇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15:55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消安委成员单位、驻村工作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全面彻底整治群租房安全管理隐患,构建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群租房底数清、情况明,有人管、有人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水头镇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明确管理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全面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登记群租房数量,摸清底数,准确采集出租人、承租人基本信息,确保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达100%。经过新一轮联合整治要全面构建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实现以下管理目标: 

      (一)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二)群租房租住环境安全整洁,消防、电气、燃气等安全隐患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保持100%,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  

      (三)群租房安全管理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的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共治共享、即查即改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并运行有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一)根据“谁出租、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群租房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治安及消防管理主要责任人,必须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进行安全管理,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出租房屋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1.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 

      (1)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要及时登记。 

      (2)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设置居住出租房的建筑内。 

      (3)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4)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不得分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供人员居住。 

      (5)居住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6)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和充电,不具备单独设置停放点条件的,可以设置在独立房间内,与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并设置乙级防火门,并应配备移动式灭火器或自动灭火系统。集中停放和充电点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7)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不得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2.安全疏散: 

      (1)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2)层数为3层以上的建筑作为出租房使用,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应设置为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宜通向屋顶平台。 

      (3)居住人数超过50人且建筑层数超过3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设置在多层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的公共疏散走道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的要求,开窗形式便于火灾扑救及人员逃生,窗口净面积不小于1m。出租房各居室宜均设置外窗。 

      (6)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3.消防设施: 

      (1)用于居住出租的建筑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技术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对建筑体积超过5000m的,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DN20的软管,并保证一股水流能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2)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个自然间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选用3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 

      (3)群租房屋所属建筑内原设有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将系统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未设置上述系统的,应在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探测器应具有声或声光报警功能)。 

      (4)居住出租房应当按每人一套的标准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装备,鼓励配置防烟面罩及其他逃生防护装备。 

      (5)设置在3层以上且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应在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或缓降器。确有困难的,3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配备逃生绳并有利于固定的设施。 

      (二)群租房承租人是承租房屋治安及消防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租住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不得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承担以下责任:  

      1.承租人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灯具、插座等电气产品。  

      2.承租人不得在房间内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  

      3.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不得在门、窗附近及通道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承租人不得在出租住房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承租人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6.承租人不得在群租房内从事商品生产、储存生产材料,严禁在群租房内制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出租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租住。  

      (三)单位承租房屋作为宿舍给职工居住,经营者承租房屋后转租给他人租住,同时承担上述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强化条块监管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指导、监管职能,切实承担以下职责:  

      水头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本镇群租房治安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物防技防,开展经常性的相关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分类整改隐患,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消防工作站:负责制定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各村(社区)要切实负起辖区管理责任,有效推进本辖区内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配合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定期会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对一些整治难度大易引发矛盾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治方案,多部门协同参与整治,确保履职到位。  

      四、集中排查整治  

      (一)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从现在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镇组织开展新一轮群租房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由水头镇派出所、城管中队、消防工作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整治主题,分别牵头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问题复杂、隐患突出部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各村(社区)特别是群租房较多村社区要统一组织联合整治力量,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二)全面彻底排查隐患。深化群租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各村(社区)由村主干牵头,组织网格长、网格员、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等社会力量,深入群租房集中部位,开展“逐栋、逐层、逐户”的地毯式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全部见底。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做到“四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底数清楚,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  

      1是房主、转租人、承租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2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房间包括隔断、隔间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  

      3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建立台账,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五、落实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检查督导,不定期组织实地暗访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督查等,及时查找发现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强化工作考评,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共治纳入村(社区)和部门业务考评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影响案件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  

      (二)强化制度保障。围绕群租房信息采集、隐患整改、执法查处、奖惩激励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