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8-0101-2023-00009
- 备注/文号:南翔政〔2023〕52号
- 发布机构:翔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3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点:
一年来,我镇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促进均衡、提升质量、树立形象”为工作主线,切实加强师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的工作热情,经研究,拟在2023年教师节期间在全镇范围内表彰一批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点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
(二)认真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并能出色地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思想言行堪为学生表率;自觉参加继续教育,遵纪守法,模范履行职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专心从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名额
评选翔云镇“优秀教师”26名,其中翔云中学8名,翔云中心小学(含幼儿园、教学点)18名。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
(二)各校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一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
(三)推荐人选上报前,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要求
(一)评优评先工作意义重大,各学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优评先工作的领导。
(二)参评优秀教师原则上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年限。
(三)因违纪违规受处分期限未满的或未处理的均不得参评。
(四)纪检、综治、派出所等部门要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五)参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纪检、综治、无犯罪证明。
附件:翔云镇2022—2023学年“优秀教师”申报表
翔云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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