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3-00365
- 备注/文号:南政〔2023〕30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9
因澳门皇冠: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公共利益需要,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澳门皇冠: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决定名称、编号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关于澳门皇冠: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南政文〔2023〕303号)
三、征收范围
东至中骏云景府,南至闽南科技学院美林校区南侧,西至澳门皇冠:江北小区东侧,北至北外环路。涉及美林街道美林社区、梅亭社区、洋美村、西美村。其中项目一期涉及加洋片区及体育公园,其余部分为项目二期。具体以附件1《澳门皇冠: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征收红线图》为准。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2《澳门皇冠: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一)项目一期签约期限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签约期限开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签约并按期腾空房屋交付验收。
(二)项目二期签约期限由征收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六、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澳门皇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澳门皇冠:美林街道办事处,承担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八、咨询地点
澳门皇冠: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建设指挥部(澳门皇冠:企业总部安置小区5号楼二楼)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行政复议、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如对《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关于澳门皇冠: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南政文〔2023〕303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澳门皇冠: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征收红线图
2.澳门皇冠: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